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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年会手机版app下载剧毒麻醉药品管理制度

作者: 时间:2015-06-25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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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对剧毒、麻醉药品等危险品的管理,防止事故的发生,确保师生员工的安全和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剧毒、麻醉药品的购置,要严格按报审批的预算计划执行。在编制计划时,应由实验室主任审定数量,系部(中心)负责人批准,由教务处审核后购置。

第三条 剧毒、麻醉药品的采购必须指定专人负责,运输中采购员要押运,直到办完验收入库为止。外购时,应严格执行公安、铁路交通等部门规定。实验室不得自行采购剧毒、麻醉药品。

第四条 剧毒、麻醉药品必须集中在实验室危险品仓库保管。库内保管应做到:

1、分类存放,对不能混装或施救方法不同的剧毒、麻醉药品,必须严格进行隔离;

2、危险品仓库严禁烟火,杜绝可能产生点火的一切因素;

3、库房搬运应轻拿、轻放,严防震动、撞击、重压、倾倒和摩擦;

4、采取积极措施通风、吸尘,使库内保持不致危险浓度;

第五条 剧毒、麻醉药品的保管要做到:

1、剧毒、麻醉药品保管要有专柜,专柜应备两把锁,钥匙由二人分别保管。药品存放和发放时,二人均需在场,互相监督签发;

2、保管员在配发剧毒、麻醉药品时,要认真防护,操作完毕要清洗;

3、剧毒、麻醉药品柜内,要有所存药品卡片账,并有专用的量器及分装器材;

4、盛装剧毒、麻醉药品的容器或其它相关容器,必须贴有特殊标志的标签。

第六条 所有剧毒、麻醉药品交接时,凡不是原包装或启封过的,都必须称量实重,不得估量。

第七条 剧毒、麻醉药品应严加保管,一旦缺损或丢失时,应立即向主管领导报告,同时向院保卫处报告。

第八条 严禁外人进入剧毒、麻醉药品仓库内,保管人员工作结束离库前应进行安全检查。

第九条 领取剧毒、麻醉药品时,领取人应填写剧毒、麻醉药品审批表,经实验室主任签字后,按申请计划到药品仓库领取,所领药品要当面清点品种、数量,并在领取凭证上签收。严格领取手续,不得疏忽大意。

第十条 领取剧毒、麻醉药品的实验室必须指定专人保管,不准过多储存,做到随用随领,用多少领多少,未用完的剧毒、麻醉药品应及时归库,并做好登记。

第十一条 各实验室使用剧毒、麻醉药品时,必须有两人以上在场,按规定填写使用登记簿,用过的空容器、变质料、废溶液或废渣要按《实验室“三废”处理暂行规定》妥善处理,严禁乱扔乱放。

第十二条 剧毒、麻醉药品的管理必须严格执行公安部门的规定,实验室与教务处每学期会同有关部门检查一次剧毒、麻醉药品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第十四条 对遵守剧毒、麻醉药品管理制度的人员给予表扬和奖励;对违反剧毒、麻醉药品管理制度而造成事故者,根据情节轻重、损失大小给予批评或行政处分,直到追究其经济或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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