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至上金年会金字招牌

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规定

作者: 时间:2012-10-09 点击数:

安职院字【2007】65号

金年会手机版app下载

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教学管理,严肃教学纪律,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全面提高教学质量,规范教学工作行为,减少并杜绝教学工作中各种事故的出现,根据依法治教的基本精神,特修订我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规定。

一、教学事故的认定

教学事故是由于教师教学管理人员以及为教学服务的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直接或间接的责任,导致妨碍教学工作正常进行的各类事件。教学事故视情节轻重分为一级(重大)教学事故、二级(较大)教学事故、三级(一般)教学事故和四级(轻度违规行为)教学事故四种。

(一)四级(轻度违规行为)教学事故的认定

由于教学活动相关人员的直接责任或间接责任,对正常教学秩序、教学进程和教学后果等,仅在较短时间,较小范围内造成比较轻微的损害后果和影响的,属于四级(轻度违规行为)教学事故。

有下列情形之一,认定为四级(轻度违规行为)教学事故:

1、任课教师上课迟到5分钟(含5分钟)以内,中途无故离岗或提前下课5分钟(含5分钟)以内(考试和技能鉴定除外);

2、教师上课接打电话;

3、教师上课无教学文件(授课计划、教案);

4、教师未经主管院长批准擅自请他人代课;

5、教师上课做与教学无关的事情;

6、其他程度相当的教学事故。

(二)三级(一般)教学事故的认定

由于教学活动相关人员的直接责任或间接责任,对正常教学秩序、教学进程和教学后果等,在一定时间,一定范围内造成了损害后果和影响的,属于三级(一般)教学事故。

有下列情形之一,认定为三级(一般)教学事故:

1、一学期有累计有两次以上轻度违规行为的;

2、教师上课迟到5分钟以上,25分钟(含25分钟)以内中途无故离岗或提前下课5分钟以上、25分钟(含25分钟)以内;

3、教师在讲课中出现明显内容错误,经反映后未及时纠正;

4、教师在考试结束后,没有正当理由而延误提交考试成绩,由此影响后续的学籍和成绩管理数据录入工作;

5、教师未经教学管理部门同意,擅自变更教学时间或地点,由此导致大多数学生误课并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

6、教师未经教学管理部门同意擅自停课、缺课或处于非不可预计原因而严重误课,由此导致影响教学秩序和教学质量;

7、因教师指导学生实习时出现错误或擅离岗位,造成实验仪器设备损坏或学生受伤;

8、教学管理人员因排课、排考、调课安排不当或教室管理不善,延误上课、考试时间,未能在10分钟内解决;

9、教学管理人员擅自更改课程表规定的教学时间或地点,造成教学活动冲突或教学场地冲突或遗漏教学任务,并未能在10分钟内妥善解决,影响正常教学;

10、系(部)未按规定时间向教材管理部门报送教材订购计划,或漏订、错订教材,影响正常教学;

11、教学管理人员因为课程表、考试安排表、调课安排不合理或因通知未及时送到学生、教师手中而造成的停课、停考而影响正常教学,又未能及时妥善解决。

12、不按评分标准阅卷,擅自给学生提分、降分,或在成绩管理中擅自改动学生考试成绩,其行为造成恶劣影响;

13、对学生实施体罚,造成恶劣影响;

14、考试评分、计分或登录失误,影响成绩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15、丢失学生试卷、成绩单等各种教学档案材料;

16、主(监)考人员未严格执行考试规则、未能及时发现和制止作弊现象,对学生考试作弊行为不处理、不上报;

17、主(监)考人员未能及时到位,而严重影响考试的正常进行或未能严格执行监考的有关规定,而造成考场秩序混乱,影响考试结果的有效性;

18、其他程度相当的教学事故。

(三)二级(较大)教学事故的认定

由于教学活动相关人员的直接责任或间接责任,对正常教学秩序、教学进程和教学后果等,造成了严重损害后果和影响的,属于二级(较大)教学事故。

有下列情形之一,认定为二级(较大)教学事故:

1、一学期累计造成两次以上三级(一般)教学事故的;

2、无故旷课1学时;

3、任课教师上课迟到25分钟以上,中途无故离岗或提前下课25分钟以上;

4、教学管理人员出具与事实不符的学历(毕业证书除外)、学籍、成绩等各种证书、证明,为申请人谋取利益的;

5、教师师和其他有关人员考前故意泄露试题内容,造成严重后果的;

6、考试命题未按规定由专人审查,从而导致试题有误未能事先发现,造成考试延误、中断或失效;

7、其他程度相当的教学事故。

(四)一级(重大)教学事故的认定

由于教学活动相关人员的直接责任或间接责任,对正常教学秩序、教学进程和教学后果等,造成了非常严重损害后果和较大影响的,属于一级(重大)教学事故。

有下列情形之一,认定为一级(重大)教学事故:

1、教师在教学过程中散布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违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教书育人基本要求的言论,其行为在学生中造成恶劣影响;

2.教学管理人员或教师不按有关审核程序,随意更改学生考试成绩记录或丢失学生原始成绩,造成学生成绩存档和学籍处理错误的;

3.学生成绩管理人员成批丢失或错误登记在校学生考试成绩的;

4.学院(系)学籍管理人员审查不认真,错发给学生毕业证书,导致严重后果的;

5、暗示或鼓励学生闹事、罢课,严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

6、其他程度相当的教学事故

二、教学事故的处理

1、教学事故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系(部)教务管理部门。系(部)教务管理部门填写“教学事故确认表”报教务处,教务处报分管领导审批。

2、教学事故经事故责任人所属单位负责人核实后,由学院教务处进行审查。四级(轻度违规行为)教学事故由教务处核定,三级(一般)教学事故和二级(较大)教学事故由教学分管院长核定,一级(重大)教学事故由院长核定,并签发附有相应处理意见的“教学事故确认表”。

3、教学事故应根据事故情节、后果以及有关责任人应承担的责任大小给予相应的处理:

1 四级(轻度违规行为)教学事故,每次扣发工作津贴10元。

② 三级(一般)教学事故,每次扣发工作津贴100元,并在所在系部通报批评。

③ 二级(较大)教学事故,每次扣发当月职务津贴和超课时工作津贴并在全院通报批评。

4 一级(重大)教学事故,每次扣发本学期职务津贴和超课时工作津贴,并在全院通报批评,对情节特别严重者,学院将另行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取消任课资格或调离工作单位。

4、教务处应在教学事故处理完毕后将《教学事故确认表》及调查材料等资料存档,作为年终考核、工资调整、职务晋升、职称评定以及聘任等的有效依据。

三、申诉和仲裁

教学事故的责任人、举报人、知情人或调查人员如认为事故认定结果与事实不符,或事故责任处分不当,可在教学事故认定书下达后十日内向学院教务处提出书面申请复议,由院长办公会仲裁最终裁定。

四、附则

1、凡过去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2、教职员工、学生有责任向学院、教务处、系(部)负责人举报、投诉教学事故。

3、本办法自三月一日起开始执行。本规定解释权属学院教务处。

4、外聘、返聘教师参照本规定执行。

附:金年会手机版app下载教学事故确认表。

金年会手机版app下载

教 学 事 故 确 认 表

事故人

所在部门

事故性质

发生过程:

签字: 年 月 日

系部处理过程:

签字: 年 月 日

结果:

签字: 年 月 日

事故认定: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主管院长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清溪镇青滨东路128号1号楼104室   电话:38107768  粤ICP备2021112405号

XML 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