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对象:自毕业之日起两年择业期限内的普通大专以上毕业生。
二、所需材料:
1、初次派遣:
(1)在企业工作者需要与用人单位签订下列材料之一: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单位的劳动合同;单位接收证明的原件;用人单位上级人事代理机构审批的意见。
(2)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者:需要机关事业单位对应的上级人事管理部门的红头文件。
(注:省外院校毕业生还需提供原就读学校签发的回贵州省《报到证》原件上联)
(3)在省内就业的毕业生持以上材料到学院就业办开具报到证后再持就业办开具的介绍信到安顺市教育局盖章即可。
(4)在省外就业的毕业生持以上材料到学院就业办开具报到证后再持就业办开具的介绍信到贵州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盖章即可。
2、改派:
(1)改派到企业的:持原单位解除劳动协议证明、原《报到证》原件、新单位的接收证明或新签订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原件到学院开具报到证后再到安顺市教育局盖章即可。
(2)改派到机关事业单位:持原单位解除劳动协议证明、原《报到证》原件、新单位的上级人事管理部门的红头文件到学院开具报到证后再到安顺市教育局盖章即可。
3、遗失补办:报到证因特殊情况遗失需要补办的,需到学院招生就业办开具与原报到证的用人单位完全一致的新报到证,且备注栏注明“遗失补办”字样,然后到安顺市教育局盖章(注贵州省内就业的毕业生)即可。
三、注意事项:
1、单位签署意见时,意见必须明确,日期要确定,公章要清晰(公章必须由就业单位人事部门加盖)。
2、凡到省属机关事业单位就业的,需要省人事厅同意录用的红头文件,凡是到各市市属机关事业单位就业的,需要各市市人事局同意录用的红头文件。
3、凡到私营企业、民营企业等不具备档案管理权的单位就业的毕业生,必须加盖单位所在地人才交流机构公章,由人才交流机构进行人事档案关系代理。
4、凡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一律不予办理《报到证》。
5、报到证上毕业生调配部门盖章,参照上述的有关说明,在省外就业或生源所在地不在贵州省内的毕业生需要回原籍就业、待业、等待分配的毕业生需要持学院招生就业办出具的介绍信到贵州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盖章。
6、其他未尽事项,详询招生就业办。
学院就业办公室
|